喪偶女婿要求繼承岳父遺產
老劉有一子一女都已經成家立業(yè),兒子叫劉達,女兒叫劉青。劉達有獨子劉曉,女兒劉青和女婿呂某已結婚兩年,但沒有子女。兒子劉達在2009年7月因交通事故死亡。老劉傷心過度,臥床不起,其間又聽到女兒劉青查出癌癥晚期,精神再次受到嚴重打擊,于2010年8月病逝。其去世時,沒有留下遺囑,名下有一套80平方米的商品房,和存款10萬元。女兒劉青于2010年11月因癌癥去世。
孫子劉曉認為爺爺?shù)姆慨a及存款應該由自己全部繼承,但劉曉的姑父呂某認為自己也有一定的繼承權。劉曉想不通,姑姑都已經去世了,姑父是外人,怎么可以繼承爺爺?shù)呢敭a?如果姑父有繼承權,那自己的母親也有繼承權呀?于是劉曉于2010年12月一紙訴狀將姑父呂某告上法庭。
轉繼承的適用條件
經法院審理認為:劉青作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其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去世,其已經繼承了被繼承人的財產份額。而呂某作為劉青的惟一法定繼承人,對老劉的財產享有權利是基于轉繼承,根據《繼承法》的規(guī)定,呂某對老劉的遺產享有繼承權。
本案呂某的繼承權涉及到《繼承法》中關于轉繼承的問題。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死亡,本應由其繼承的遺產份額轉由其繼承人繼承的一項繼承制度。本案當中女兒劉青作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之一,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的三個月內死亡,那么本應該由劉青繼承的份額,按照該理論,轉而由劉青的法定繼承人呂某繼承,劉曉的姑父呂某據此“轉繼承”,獲得了其姑姑劉青應該從爺爺處繼承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