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華人國內繼承遇難題
小湯山鎮(zhèn)某高檔別墅區(qū)業(yè)主趙甲,是原在中國外交部工作、退休后加入美國籍的美籍老年華人,現(xiàn)在絕大部分時間都在中國生活。
趙甲的弟弟趙乙因患癌癥去世。去世前,趙乙留有一份遺囑,其中一條表示“趙乙名下的別克GL8旅行車由哥哥趙甲繼承”,遺囑對趙乙別的財產也做了明確處理。
但還是發(fā)生了難題,趙乙的妻子已故,其獨生女兒趙丙雖認可這份遺囑真實有效,可車管所就是不給辦理過戶手續(xù),說“必須持生效的法律文書才能過戶”。數月里,趙甲四處求助,均未果。
涉外繼承有程序
昌平區(qū)司法局徐X、李XX:司法部門與車管所外事科取得了聯(lián)系,得到的答復是:車管所也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此事需解決三個問題,一是遺囑繼承人趙甲能否作為遺囑繼承人,二是美籍華人能否享受中國公民的購車資格,三是遺囑繼承需要法律文書。
昌平小湯山司法所認為,趙甲雖然是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但《繼承法》沒有規(guī)定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不能作為遺囑繼承人;趙甲繼承別克GL8旅行車也不是享受中國公民的購車資格。
經車管所向上級部門申請后,得到回復,“必須要有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否則車輛不能過戶”。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員召集趙甲、趙丙進行調解,并出具了第一份涉外編號的《人民調解協(xié)議書》。
該協(xié)議內容主要有三項:趙甲、趙丙既是叔(伯)侄(女)關系,也是合法的遺囑繼承人;趙丙自主自愿確認趙乙生前所立遺囑完全真實、合法、有效,并愿意自覺執(zhí)行遺囑內容;別克GL8旅行車由趙甲繼承。
在司法所工作人員的陪同下,趙甲、趙丙二人到法院辦理了人民調解協(xié)議司法確認,法院出具了裁定書,認定《人民調解協(xié)議書》合法有效。
次日,趙甲在車管所順利辦理了車輛過戶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