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遺囑不當產生糾紛
老人王某喜歡孫輩,希望給孫輩留下一點財產,經過仔細考慮立下遺囑:將其居住的別墅一棟分別約定份額贈予孫輩(一個孫子34%、兩個孫女各33%),其子女不作為遺產繼承主體。之后不久,王某去世。遺產繼承開始,三個遺囑繼承人中兩個孫女明確放棄權利,只有孫子沒有放棄權利,這時出現(xiàn)了爭議。孫子表示,由于老人要把房屋繼承給孫輩,其他兩名孫輩已經放棄權利,因此這棟別墅應當全部歸自己所有,老人的子女則表示該棟別墅剩余份額應當由子女輩繼承,并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判決:別墅66%的份額歸子女繼承
庭審中,孫子認為子女無權繼承,因為白紙黑字的遺囑已有約定其子女不作為遺產繼承主體,堅持要繼承全部房屋;而子女則提出了本案遺囑繼承后的法定繼承的情形,最終法院認可了后者的意見,判決別墅的34%份額歸孫子,其他66%份額歸子女輩繼承。
律師說法:本案房屋應由子女還是孫輩繼承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孫輩部分繼承人放棄份額后,應當由其他孫輩繼承還是法定繼承?
根據(jù)遺囑,確實是應當由孫輩繼承,但本案出現(xiàn)了繼承人放棄份額的特殊情形,這是老人沒有想到的。在遺產繼承開始時,其中兩個孫女明確書面放棄繼承該財產相應的份額,只有孫子王某沒有放棄。根據(jù)《繼承法》第25條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梢?,兩個孫女可以放棄遺產繼承是合法有效的。
《繼承法》第27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所涉及的相應遺產應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故此,孫子仍有權繼承遺囑約定的財產份額,另外兩個遺囑繼承人放棄的份額,老人子女作為法定繼承人,可以依照法定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