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屬于法定繼承人的范圍
法定繼承人,是指依照繼承法對被繼承人遺產享有繼承權的人。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此外,如果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對公婆或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也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法定繼承人確定的主要依據,既考慮到了我國現實的家庭關系情況,也考慮到了我國的傳統(tǒng)習慣:
第一、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既存的婚姻關系。婚姻關系是家庭關系的基礎和核心,配偶之間具有最密切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當一方死亡時,允許生存的另一方作為法定繼承人取得其遺產,這必將有利于生存一方的生活,保護其合法權益。
第二、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既存的血緣關系。血緣關系是基于婚姻關系和出生事實而產生的親屬關系,具有較近血緣關系的親屬在生活中大都有相互扶養(yǎng)、扶助的關系,當其中一人死亡時,允許生存的近親屬繼承死者的遺產,將有助于鞏固和發(fā)展家庭關系。
第三、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既存的撫育、扶助和贍養(yǎng)關系。一定范圍的親屬之間既存的撫育、扶助和贍養(yǎng)關系,如父母對子女、子女對父母、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等,都是基于家庭成員之間的人身關系而產生的,同時也反映著家庭職能的客觀要求。法律上賦予他們對死者遺產的繼承權,必將有助于促進家庭成員間的關系,充分發(fā)揮家庭的職能。
二、法定繼承人有哪些
1、配偶
合法婚姻關系中配偶雙方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同居關系的雙方、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須注意:①配偶一方在離婚訴訟中死亡的,另一方仍為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決宣告時并未自然死亡)于判決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決尚未撤銷,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繼承權。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繼承人的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形成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須注意:生父母對被他人收養(yǎng)的親生子女不享有繼承權。
3、子女
包括被繼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須注意:①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②養(yǎng)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養(yǎng)子女對生父母扶養(yǎng)較多的,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適當分得生父母的遺產。
根據《收養(yǎng)法》第15條規(guī)定,收養(yǎng)須辦理收養(yǎng)登記,未辦理登記的,收養(yǎng)無效。
4、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均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5、名為養(yǎng)孫子女的養(yǎng)子女
名義上為養(yǎng)孫子女,實際上屬于養(yǎng)父母與養(yǎng)子女關系的,該“養(yǎng)孫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6、代位繼承人
代位繼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參與繼承,當然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
7、胎兒
胎兒的父親死亡,給胎兒保留應繼份額的時候,胎兒的地位相當于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不過,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胎兒的應繼份由其父親的繼承人繼承。
8、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養(yǎng)子女與生子女之間、養(yǎng)子女與養(yǎng)子女之間,亦屬“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才能互為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兄弟姐妹之間相互繼承了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親兄弟姐妹的遺產。
9、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繼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參與繼承。須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
(1)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屬于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由其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參與繼承;
(2)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也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而是以“代位繼承人”的身份參與繼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當于第一順序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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