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遺產分割的方式,是指繼承人取得遺產應繼份的方法。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辦法處理?!备鶕?jù)這一規(guī)定,遺產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實物分割。
遺產分割在不違反分割原則的情況下,可以采取實物分割的方式。適用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對可分物,可以作總體的實物分割。如對糧食,可劃分出每個繼承人應繼承的數(shù)量。但對不可分物,則不能作總體的分割,只能作個體的分割,如電視機、冰箱等。對不可分物不能作實物分割的,應當采取折價補償?shù)霓k法。
2、變價分割。
對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將其變賣,換取價金,再由各繼承人按照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的比例,對價金進行分割,各自取得與應得遺產份額相對應的價金。
3、補償分割。
對不宜分割的遺產,如果繼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該遺產,則由該繼承人取得該遺產的所有權。取得遺產所有權的繼承人按照其他繼承人應繼份的比例,分別補償給其他繼承人相應的價金。
二、分割遺產應注意哪些問題
根據(jù)《繼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有關規(guī)定,在分割遺產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劃歸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繼承人的遺產;
2、遺產如果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既不屬于被繼承人個人財產、也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他人(包括子女)的財產;
3、遺產應先扣除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債務或應交的稅款;
4、遺產應先扣除被繼承人用合法有效的遺囑方式贈給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
5、遺產應當先扣除依法應給予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yǎng)或者對被繼承人盡撫養(yǎng)義務較多的人的份額;
6、遺產應先扣除為胎兒保留的必要的遺產份額;
7、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方法處理。
以上就是“遺產分割的方式有哪些”和“分割遺產應注意哪些問題”的具體內容,希望對您有一定的幫助。通過上文,我們知道如果遺囑中已經指定了分割方式,則應按遺囑指定的方式分割遺產。遺囑中沒有指定遺產分割方式的,由繼承人具體協(xié)商遺產的分割方式。繼承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調解確定遺產分割的方式。調解不成的,則通過訴訟程序,由人民法院確定遺產的分割方式。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都可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yè)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