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國人如何繼承中國遺產
華僑及外籍人可以繼承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合法遺產,在申請繼承遺產時,應辦理如下手續(xù):
1、首先向居住國公證機關申請公證書,證明申請遺產繼承人的職業(yè)、住址、與在華死亡人的親屬關系。申請人申請的公證書須居住國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指定的辦理認證的其他官方機構和我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
2、華向遺產所在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手續(xù)。申請人持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公證書,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如有遺囑應同遺囑一同)親自前來辦理,公證機關在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審核后,如果經審核認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guī)定,頒發(fā)繼承權證明書;
3、申請人憑我國公證機關頒發(fā)的繼承權證明書向遺產管理部門(如銀行、房地資源局等)按法定程序和其他同一順序繼承人辦理遺產繼承事項;
4、遺產繼承人需要證明的主要事實發(fā)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遺產繼承人也可以在我國有關地方公證機關申請公證,由公證機關核發(fā)繼承權證明書;
5、產繼承人不能親自來中華人民共和國申請遺產繼承的相關手續(xù),可以委托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親屬代為辦理,沒有親友的,可委托遺產所在的法律顧問處推薦律師辦理。在委托律師辦理的情況下,申請人須辦理委托書;
6、委托書的內容應寫明受托人的姓名、住址、權限。委托書應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生效;
7、在遺產繼承發(fā)生糾紛時,申請人可向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的時效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
二、大陸居民如何繼承香港遺產
大陸居民繼承香港親屬遺產,可以委托香港律師辦理,也可以出具委托書授權在香港的親友辦理,還可以委托南洋商業(yè)銀行信托有限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辦,申請人應提供大陸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文件、證明其本人與死者的關系,按香港有關法律執(zhí)行。
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辦繼承香港親屬遺產的過程是:
(一)由申請人或委托辦理人清算死者遺產,并會同遺產稅署人員清點死者名下保管箱財物,開列清點清單,并對不動產作估價;
(二)申報遺產總值,向稅務局遺產稅署申報遺產情況,領取遺產免稅或完稅證明;
(三)呈送法院檢證;
1、有遺囑的遺產應提交的文件;
1)死者死亡證明書;
2)死者遺囑原件及影印件;
3)遺產稅署開具的免稅或完稅證明;
4)執(zhí)行人的宣誓書。
2、無遺囑的遺產應提交的文件;
1)死者死亡證明書;
2)遺產稅署開具的免稅或完稅證明;
3)由一名與死者沒有親屬關系的成年男子宣誓聲明其與申請人相識的時間及與申請人沒有親屬關系的宣誓書;
4)申請人作為合法繼承人的宣誓書;
5)由死者的近親屬聲明死者沒有留下遺囑的宣誓書。
(四)提取死者遺產,申請人在向高等法院申請后領取死者遺產管理證明書或者遺產檢定書后,向銀行、證券、田土廳辦理遺產轉移手續(xù);
(五)遺產處理分配
1、首先結清死亡人生前所欠債務、喪葬費、申請承辦費;
2、剩余部分依遺囑或法定繼承人份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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