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的范圍有哪些
遺產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遺產包括:
1、公民的收入。
主要指公民的工資、獎金,也包括公民從事個體經營的勞動收入、從事承包土地所獲得的收益、從事智力創(chuàng)造所取得的物質權利,如稿費、專利轉讓費等。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存款是指個人在銀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儲蓄的金錢。存款包括本金和利息。生活用品是指用于生活方面的物品,包括家用電器、私人汽車、家具和其他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林木包括個人所有的果園和樹林,也包括個人所有的宅旁、院內的樹木、果樹或竹林。林木僅指生長在土地上的植物本身,不包括土地。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文物可以繼承。
圖書資料包括書藉、手稿、筆記等。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如各種機器設備、汽車、拖拉機、船舶等各種運輸工具。法律允許個人擁有的生產資料,在所有者死亡后,都可以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二、哪些財產不屬于遺產的范圍
1、被繼承人的人身權、政治權利。
人身權利包括:姓名權、人身自由權、勞動權、名譽權、肖像權、榮譽權、生命健康權、受教育權、休息權等。政治權利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權,宗教信仰自由權,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權,擔任領導職務權,批評、建議權,申訴、控告、檢舉權,權利被侵犯取得的賠償權等。
2、專屬于被繼承人本人的財產權利。
包括:國家、集體財產的使用權,包括:公共財產使用權、自留山、自留地、魚塘、果園、灘涂、水流、牧場、草原等的經營權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權;承包權、房屋租賃權、雇傭合同中的勞務權、財物代管權;繼承權、受遺贈權、勞動工資權等。
3、不屬被繼承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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