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的資料
1、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繼承人需全部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的,需要在當地辦理委托公證,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繼承權公證;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并且放棄繼承權的,需要在當地辦理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公證;
2、死者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缺一不可);(死亡證明可以是復印件,如果沒有復印件,需先至公證處領取一張介紹信,至所在區(qū)衛(wèi)生防疫站開具死亡證明,也可以由死亡時的醫(yī)院開具;戶口本上如果沒有死者的戶籍注銷記錄,需提供戶籍地警署戶籍注銷證明,有則不用開具注銷證明)
3、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如單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所有繼承人需要親自到場,如果有人放棄繼承的,需要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4、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婚姻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5、死者的婚姻證明;
6、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證明、股票對帳單等;
7、死者生前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
二、辦理遺產繼承公證應注意什么
1、遺產應當是公民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2、被繼承人的遺產狀況應清楚,例如有無典當、抵押、是否共有的情況;遺產現在何處,由誰保管,產權有沒有爭議;除已知遺產外,有無其他債權債務;
3、對于夫妻共有財產的繼承,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除有約定外,夫妻關系有效期間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在辦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繼承公證時,夫妻共有財產,只有屬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另一部分則應歸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或遺贈扶養(yǎng)協議的情況下,應當先確認遺囑或遺贈扶養(yǎng)協議的效力,決定適用的繼承形式和法律規(guī)定;
5、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事先要審查遺囑是否有效,遺囑繼承人和遺產有無變化,如有下列情況,應按法定繼承辦理: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2)遺囑繼承人先于立遺囑人死亡的;
(3)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4)遺囑無效部分涉及的遺產;
(5)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6、遺囑繼承權公證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人未保留上述繼承人遺產份額的,處理遺產時,應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財產,所剩余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繼承人的原則處理。
7、在有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應當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確定是否適用代位繼承或轉繼承的規(guī)定。
以上就是“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的資料”和“辦理遺產繼承公證應注意什么”的具體內容,希望對您有一定的幫助。應注意的是,公證機構對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有關辦證規(guī)則需要核實或者對其有疑義的,應當進行核實,或者委托異地公證機構代為核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如果您在提供公正材料過程中遇到難題,可以咨詢專業(yè)律師,相信專業(yè)律師可以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