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婚生子女能否繼承遺產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痹摋l的規(guī)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視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說,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權利,非婚生子女同樣享有,且不允許任何個人、組織、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視,由此而引起的侵權,由侵權人承擔完全責任。
非婚生子女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無論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還是有撫養(yǎng)關系的養(yǎng)子女、繼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繼承權。子女與父母之間的關系不因為父母之間婚姻關系的變化而受到影響,同樣,子女的繼承權也不因為父母沒有結婚,或者子女沒有與父或母一起生活,或者子女與父母雖有撫養(yǎng)關系但沒有血緣關系而被剝奪。
所以非婚生子女均有平等的權利繼承父母的遺產。
二、遺產繼承有哪些條件
依據我國《繼承法》之相關規(guī)定,遺產繼承的條件是:
(一)我國繼承法中的“配偶”,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仍處于婚姻關系存續(xù)中的配偶,即配偶一方死亡時,另一方仍與死者保持著婚姻關系的人。因此,配偶一方要繼承另一方的遺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夫妻關系要合法;
2、這種合法的夫妻關系,應是一方死亡時依然存在。
只有同時符合以上兩個條件,配偶一方死亡,生存的另一方,才有配偶繼承權,以之對死者遺產實施繼承。
(二)口頭遺囑的有效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八條第五款規(guī)定了“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口頭遺囑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1、口頭遺囑只能在危急情況下“訂立”。法律規(guī)定只有在這種情況下立的口頭遺囑才有法律效力。
2、若“危急情況解除”而立遺囑人沒有死亡的,口頭遺囑即失效。如果處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遺囑人經搶救而恢復了采用其他立遺囑的能力的,那么該口頭遺囑即視為無效,應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遺囑。
3、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證人在場見證”方為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三)公證遺囑是所有的遺囑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種,《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正因為公證的法律效力最為明顯,因此對于公證遺囑本身的要求也是嚴格的。
1、公證遺囑必須嚴格按法定程序辦理:
(1)申請。申請人須填寫公證申請書,并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
(2)審查。主要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
(3)予以公證。
2、公證必須到的公證機關辦理,一切單位領導、組織、街道、政府機關等證明都不能稱公證。
3、公證必須由遺囑人親自辦理。如果遺囑人確有病而無法出門或出門有困難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請公證員到遺囑人的住所當面辦理公證手續(xù)。
以上是對“非婚生子女能否繼承遺產”和“遺產繼承有哪些條件”的具體介紹,希望對您有一定的幫助。通過上文,我們知道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樣,均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生活中往往會因為遺產繼承產生紛爭,如兄弟姐妹中有非婚生子女,那么更容易產生矛盾。因此在繼承遺產時,建議尋求專業(yè)律師幫助,避免因遺產分割不當,而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