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過世繼父低價賣掉二人房屋
2007年,58歲的穆x與53歲的周x結合成為一對半路夫妻,婚后夫妻和睦,并于2009年購買了房屋用于二人居住。但好景不長,去年6月,周x被查出患有原發(fā)性肝癌,需及時住院治療。周x的兒子小濤得知后,便全力照料母親,帶其輾轉東方肝膽醫(yī)院、龍華醫(yī)院、楊思醫(yī)院進行治療。然而,周x在與病魔斗爭半年后不幸逝世。悲痛不已的小濤為母親安頓完后事后,又得知消息,繼父穆x在周x去世后的一個月,便匆匆將原先二人共同居住的房屋賣掉,售價僅36萬余元?;叵脒@半年中繼父穆x始終處身事外,心寒的小濤將其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分割母親周x的遺產,也就是被穆x所賣掉的房屋。
庭審中,小濤訴稱,母親在重病期間和臨終前都沒有得到穆x的關懷。自己也曾就醫(yī)藥費、營養(yǎng)費等問題多次與穆x聯(lián)系,但對方始終予以回避,僅給過2萬元。萬般無奈之下,為了延續(xù)母親的生命,他只能四處舉債。最后,負擔了醫(yī)藥費、營養(yǎng)費18萬元,喪葬墓地費等7萬余元。而穆x在妻子過世一個月就匆忙將房屋賣掉的行為應遭到譴責。
穆x辯稱,該房屋是自己出錢所買。周x在生病前的一年就已經離開了他,但她生病期間,自己曾去探望,表示可以負擔醫(yī)藥費,但是周x說沒必要,小濤當時也拍過胸脯說由他來負責。所以,不同意承擔上述費用,也不同意將房屋繼承分割。
兒子起訴要求繼承獲支持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穆x將房屋轉讓的行為發(fā)生于周x死亡后,所以該房屋中周x的份額屬遺產范圍。對于周x的份額的確定,應當先將共同所有財產的一般分出為穆x所有,其余的為周x的遺產。因小濤同意按穆x主張的轉讓價格進行處理,故房款36萬中的一半18萬元屬周x的遺產。周x在死亡前曾進行治療、搶救,因周x生前患有癌癥,該病屬重大疾病,在治療中自負或自費的治療費、藥費、自購藥費、營養(yǎng)費等費用較高,小濤提供憑證證明上述費用共18萬元且同意扣除穆x曾支付的2萬元,穆x對此認可,則該部分費用共計16萬元,屬于周x生前的債務,應在遺產中予以扣除,故周x遺產范圍確定為2萬元。對于遺產分配原則,因本案中雙方均未提供本人應多分及他人應少分遺產的證據(jù),故按均等原則進行分配,小濤和穆x各得1萬元。對于周x生前債務16萬元,應以周x遺產來償還,因該費用已由小濤墊付,從遺產中扣除的16萬元應歸還小濤。
另外,周x的親友為其辦理喪事,合理支出,符合社會公序良俗。對于此部分之處的費用不屬周x生前所支出,不能在確認遺產范圍時予以扣除,屬共同債務的分擔。故喪葬墓地費7萬余元由小濤和穆x按均等原則承擔。據(jù)此,法院判決穆x應支付小濤2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