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產權登記父親即死亡
余某的母親在他很小的時候就拋棄他們父子,離家出走并且一直沒有音訊。余某一直住的房子是父親退休后,單位分給的小型公寓,后來單位要對該房產所在地塊進行拆遷改造,單位就與余某的父親簽訂了《住房改造賠償協(xié)議》,約定拆遷改造后為他在原地塊置換新房。協(xié)議簽訂2年多后,就在原址建造了大批置換新房。但是,余某的父親還沒來得及為建成的新房辦理產權登記,就于2012年3月去世了,余某還有一個姐姐,但是從小就給別人領養(yǎng),余某的父親曾留遺囑明確上述置換新房由其繼承,但是余某聽朋友說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是不能繼承的。余某對此說法非常詫異和擔心,因為自己沒有多少收入來源,如果不能繼承這套房子,他根本沒有能力再買新房,那么,他可以繼承該房產嗎?如果可以,應該怎樣繼承?
無產權房能否繼承
可以的。根據(jù)余某的情況,從《物權法》上分析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依據(jù)的是登記。因新置換房產的所有權并未過戶到余某父親名下,所以他還沒有取得該套房屋的所有權,余某就不能將其作為遺產予以繼承。但是,根據(jù)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guī)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的規(guī)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由此可見,債權作為遺產進行分配是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的。根據(jù)上述法條的規(guī)定,本案拆遷協(xié)議中約定的履行標的為單位將新建造的房產置換給權利人,該債權為財產性權利,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不能辦理過戶手續(xù)。只有購房合同不能直接辦理繼承或者贈與手續(xù),但可以簽訂贈與合同或者留有遺囑,該兩份文書待房產證取得后方有效。余某只有等到拿到上述新置房屋產權證后,憑父親取得該房屋的相關手續(xù),先到房屋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房屋繼承權公證,然后憑公證書到當時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房屋登記手續(xù)。余某在辦理完相關手續(xù)后,就可以獲得上述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