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和家庭財產如何劃分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遺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以及公司的其它合法財產等。家庭共有財產是指家庭全體成員共同共有的財產。它包括共有勞動所得的合法收入,共同積累的儲蓄,共同建造的房屋,共同所有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資料,共同享有的債權和共同負擔的債務,以及其他共有的財產。
1、當家庭成員只有夫妻二人時,家庭的全部共有財產就有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產。夫妻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中的二分之一份額屬于死者的遺產。夫妻一方死亡開始繼承時,也只能繼承這部分遺產,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統(tǒng)統(tǒng)作為死者一方的遺產來繼承。但在區(qū)分遺產與夫妻共有財產時,也應當分清夫妻個人財產與夫妻共有財產的界限?!痘橐龇ā芬?guī)定了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的區(qū)分。應當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2、在家庭成員中除夫妻之外還有子女,在區(qū)分遺產與家庭共有財產時應注意:
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用品,通過創(chuàng)作獲得報酬或獎勵物品以及通過接受贈與、遺贈和繼承等方式所獲得的財產,其所有權應屬于未成年子女的,只是暫由父母代管。當其父母死亡,對其遺產進行分割時,應當將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同父母的遺產區(qū)分開,不能作為父母的遺產來分割。
對于早已參加工作或勞動,并直接參與了家庭共有財產積累的子女,應當肯定他們對家庭共有財產的權利。在父母死亡并確定其遺產范圍時,應從共同共有的家庭財產中將直接參與家庭共有財產積累的子女應得的份額劃分出來,不要以父母的遺產分進行割。
把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同整個家庭所欠的共同債務區(qū)分開。以被繼承人名義欠下的,僅用于其個人的債務,屬于被繼承人生前個人債務,應列入其遺產之中,用被繼承人遺產中的其他財產權利償付,但是以被繼承人名義欠下的債務用于全家的共同生活或經營需要,則屬于家庭的共同債務,應用家庭共有財產來清償。
二、家庭財產繼承時如何分割
現代社會家庭可表現為不同的經濟組織形式,故家庭財產的種類、范圍、價值等呈現出復雜多樣的特征。在對家庭共有財產糾紛進行處理時,應遵循以下標準:
1、根據財產所有權取得的法律事實的不同以及財產所有權人數量等因素的不同,嚴格地把家庭共有財產與家庭共同生活關系存續(xù)期間,家庭成員所取得的個人財產區(qū)別開來。對非財產所有人的家庭成員對其他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而主張權利的任何請求,均不予支持。
2、在家庭共同生活關系存續(xù)期間,若有人未經其他家庭成員共有人同意而私自處分家庭共有財產的,一般應認定其處分行為無效。
3、當家庭對家庭共有財產的性質發(fā)生了爭議時,對凡不能證明是按份共有的均推定為共同共有,并按共同共有的有關原則對該項家庭共有財產進行處理。
4、嚴格區(qū)別父母子女給付的贍養(yǎng)費積累購置的財產與父母子女共同投資購置的財產的所有權的權屬。子女向父母給付的贍養(yǎng)費是其應盡的法定義務。父母將該贍養(yǎng)費積蓄起來而購置的財產的所有權當然屬于父母,對這些財產子女沒有所有權。
5、嚴格區(qū)分家庭成員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行為與家庭成員之間的贈與行為。前者是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處分的行為,需家庭成員共同為之;后者是家庭成員對個人財產進行處分的行為,無須征得其他家庭成員的同意。
6、家庭成員對共同共有財產應經協(xié)商一致后再行處分,否則應認定為無效;對于明知有的家庭成員在處分共同財產,其他家庭成員不提出異議的,則該處分家庭共同財產行為視為已被其他家庭成員所默認。
上文對“遺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區(qū)分”、“繼承時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兩個問題進行了避繁就簡地描述,相信大家現在對遺產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有了初步的認識。遺產是個人所有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共同所有的財產之間存在區(qū)別,繼承遺產時需要先進行分家析產,分離出個人財產后才能繼承。有關遺產繼承的其他問題,如遺產如何分配、房屋遺產如何繼承等,本文限于篇幅對此不作介紹。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遺產繼承方面的問題,建議向律師進行咨詢,相信律師專業(yè)的解讀會為您帶來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