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繼承交通事故賠償引糾紛
石甲、郭某某系夫妻關系,石乙系二人之女,王某某之妻。1996 年10月28日,石乙與任衛(wèi)英發(fā)生交通事故,致石乙死亡。此事故在原審法院審理中,因王某某表示石乙其他 法定繼承人應享有之份額由其代為接受。原審法院遂以(1997)密民初字第139號民事調解書作出調解:任衛(wèi)英除已支付6462.16元費用外,再賠償王某某因石乙死亡的喪葬費、死亡補償費、扶養(yǎng)費、車費、誤工費等損失16000元。該款任衛(wèi)英于1999年底已全部給付王某某。但王某某未將該款中屬于石甲、郭某某所有的份額給付二人。王某某稱石甲、郭某某曾表示將其應得份額贈與其外孫女,石甲、郭某某予以否認,王某某亦未就此向法院舉證。
法院判決:父母應取得賠償款的相應份額
法院經(jīng)過審理認為:公民的合法財產(chǎn)受法律保護。王某某在解決交通事故時,其表示石乙其他法定繼承人應享有之份額由其代為接受,在實際取得賠償款后,應將石甲、郭某某應享有的份額及時予以返還。因王某某實際取得賠償款的時間是1999年底,現(xiàn)石甲、郭某某主張權利并未超過訴訟時效。關于王某某稱石甲、郭某某曾表示將其應得份額贈與其外孫女一節(jié),石甲、郭某某對此予以否認,王某某亦未向法院舉證,故對其上訴請求,法院不予支持。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3 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二審訴訟費各330元,均由王某某負擔(一審訴訟費已交納220元,余款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nèi)交至原審法院, 二審訴訟費已交納)。
律師說法:如何判斷該賠償款的訴訟時效
本案的焦點在于石甲夫婦主張返還的8000元交通事故賠償款是否已經(jīng)超過訴訟時效。
從本案看,本案當事人主張的權利屬于“沒有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這類權利。從民事審判實踐來看,主要發(fā)生在兩個方面:
第一、合同規(guī)定了債權的履行,但沒有明確履行的期限,特別是沒有規(guī)定清楚債權履行的起止期限。例如在借款合同中,當事人雙方規(guī)定借款的數(shù)額、利息、給付方式、借款用途等,但就是沒有規(guī)定該項借款何時歸還。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在此情況下,債權人訴諸法院要求債務人還款,如果債務人舉證證明自己之前某個時間已 經(jīng)向債權人要求過履行債務或者債權人之前某個時間已經(jīng)向自己主張過債權,那么這個時間就是該筆借款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如果債務人舉不出證據(jù)來證明債權人在之前什么時間已經(jīng)向他主張過權利,或者債權人沒有證明自己之前已經(jīng)主張過權利,則起訴的時間就是涉案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第二、債權產(chǎn)生于某些民事法律行為。例如繼承案件中當事人對自己繼承份額的權利主張;委托人、行紀人、居間人等對本人的權利移轉導致的糾紛等問題;代為履行行為中 產(chǎn)生的返還財物糾紛,例如本案。本案首先根源于一個民事上的委托代領合同,然后糾紛產(chǎn)生在代領人不給付代領款,權利人追索代領款項的問題。委托代領關系,不僅是一種民事上的代理關系,而且是一種人身上的信賴關系。這樣,由于石甲夫婦信賴王某某,才委托王某某代領賠償款,之后,王某某在代領到款項之后,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60 條規(guī)定:“當 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jù)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在本案中,王某某盡管是一種無償?shù)拇砺男行袨?,但是同樣應該履行在這種行為中的諸如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附隨義務,否則須承擔違約責任。從本案來看,由于雙方之間這種民事上的代領行為沒有約定清楚何時交付,所以王某某在1999年底領到賠償款后,就應該及時通知石甲夫婦倆來取這筆款項,如果因故沒有通知到他們,那么王某某還 僅僅是一種民事上委托代領關系,根本無從談起侵占的開始;如果王某某有證據(jù)證明某年某月某日通知到了石甲夫婦倆,那此時只能說王某某作為債務人在向債權人主張要求履行義務,但必須給予對方必要的準備實踐,或者王某某有證據(jù)證明在其領到該筆賠償款后石甲夫婦倆某年某月某日曾向其主張過權利,只有如此,這個某年某月某日才能是本案的訴訟時效起算點。如果王某某不能舉證證明這些,那么,本案的起訴時間2001年5月,才是石甲夫婦倆主張權利的時間。
綜上,本案實際上就是一種沒有履行期限的債的糾紛。在這類情形中,債權的產(chǎn)生原因合法而有效,只是原因行為和債的行為是兩個不同的行為。由于在原因行為中沒有考慮到后果的可能性,使得對糾紛的解決沒有事前約定或法定的明確,從而導致糾紛下的債權沒有履行期限。這類糾紛的訴訟時效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或者債務人要求履行時起算,否則,訴訟時效一直延到起訴時起算。這樣不僅切合民法通則的法律規(guī)定,而且更有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打擊債務人賴帳的趨勢,從而維護市場經(jīng)濟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