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車禍母女雙亡
母女死于同一交通事故,死亡先后時間無法確定,親屬間為遺產分割對簿公堂。
原告陳天球、鄧仙枝系陳思余的父母。2004年10月4日,陳思余與陳永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2005年3月4日,雙方生育一女陳可欣。2005年6月14日,陳思余在銀行存入1萬元的定期存款。2005年7月,陳思余與房產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并繳納了預付款44462元。
2005年8月3日,陳思余和陳可欣因交通事故死亡(死亡先后時間無法確定)。陳思余生前未立下遺囑或遺贈協(xié)議。陳思余死后,其父母陳天球、鄧仙枝以上述1萬元存款及商品房應歸其繼承所有為由,將被告陳永旺告上法庭。
二人遺產應當如何繼承
法院認為,陳思余生前未立有遺囑或遺贈協(xié)議,應按照法定繼承分配其遺產。陳可欣與陳思余相互有繼承關系,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各自都有繼承人,應推定長輩即陳思余先死亡。陳可欣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已死亡,其繼承遺產的權利應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即被告陳永旺。據此,法院根據繼承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作出判決,推定母親在事故中先死亡,并據此判令被告陳永旺應給付原告陳天球、鄧仙枝遺產折價款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