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遺囑公證的程序是什么
1、申請
遺囑人辦理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fā)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遺囑人可通過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以及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此外遺囑人還需提交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2、審查
公證處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審查:遺囑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是其個人財產;遺囑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規(guī)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是否完備,文字表述是否準確,簽名、制作日期是否齊全;辦證程序是否符合規(guī)定。
3、出具公證書
通過審查的,公證處應當出具公證書。公證遺囑采用打印形式。遺囑人根據遺囑原稿核對后,應當在打印的公證遺囑上簽名。
公證處對遺囑公證卷應當列為密卷保存。遺囑人死亡后,轉為普通卷保存。公證遺囑生效前,遺屬卷宗不得對外借閱,公證人員亦不得對外透露遺囑內容。
二、辦理遺囑公證有哪些要注意
1、立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立遺囑的當事人必須神志清楚,有行為能力;
(2)遺囑的內容要合法,不能剝奪無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繼承權;
(3)遺囑中的財產是個人合法財產。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于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2、遺囑是立遺囑人單方的法律行為,因此,必須由立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無行為能力人不能立遺囑;限制行為能力人必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并與其能力相適應的情況下所做出的遺囑行為才是有效的。
3、立遺囑人應當到遺囑行為發(fā)生地或者遺囑人住所地的公證處辦理公證。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必須為遺囑人所有,其財產的范圍包括動產、不動產和其他有價證券。立遺囑人可以要求見證人在場見證。
以上是關于“辦理遺囑公證的程序是什么,辦理遺囑公證有哪些要注意”的介紹,我們了解了辦理遺囑公證的程序和注意事項。在辦理遺囑公證的過程中,需要嚴格按照我國2000年7月1日實施的《遺囑公證細則》的規(guī)定并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來辦理,切忌程序和準備材料上的遺漏,造成人力和時間的浪費。最好是求助于專業(yè)的遺產繼承律師,可以在遺囑公證、遺囑執(zhí)行等各個階段隨時提供專業(yè)的法律意見和服務,更好的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