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承糾紛多少年后不能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的規(guī)定,繼承權糾紛提起的訴訟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1、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繼承人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2、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內,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3、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斷。
4、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間內,繼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訴訟的權利,應當在繼承開始之日起的20年之內行使,超過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訴訟。
二、繼承訴訟應提交哪些證據
遺產繼承訴訟證明材料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繼承訴訟時應當提交下列證據材料:
1、公安機關、醫(yī)院關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系證明;
2、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及折價清單;
3、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被繼承人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
5、養(yǎng)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育關系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yǎng)、出生證明、形成撫育關系的證明材料;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親筆書寫的棄權書及有關證據;
7、喪偶兒媳、女婿繼承公婆、岳父母遺產的,關于自己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證明;
8、關于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yǎng)的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yǎng)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有關證明;
9、醫(yī)院關于繼承人已懷孕的證明;
10、其他證據。
綜上,是關于“繼承糾紛多少年后不能起訴”以及“繼承訴訟應提交哪些證據”的有關繼承訴訟的法律知識,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此外,我們還要知道,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均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如果您作為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受到侵犯時,建議您可以去咨詢一下專業(yè)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維護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