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的范圍是什么
按照《繼承法》第3 條的規(guī)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根據該規(guī)定,遺產就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遺產概念:
第一,遺產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下來的財產。這是遺產在時間上的限定性。被繼承人死亡前,其財產不能成為遺產,不發(fā)生繼承問題。實踐中,有的子女在其父母生病住院期間就要分割所謂的“遺產”,這種行為不僅是不道德的,也是違法的即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
第二,遺產是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個人的財產不能成為遺產。這是遺產在范圍上的限定性?,F(xiàn)實中大量存在的承租的公有房屋,不屬于遺產就是這個原因。
第三,遺產是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不是被繼承人合法取得和合法享有的財產,不能成為遺產。這是遺產的法定性、合法性。被繼承人沒有合法根據而取得的財產,例如非法侵占的國家的、集體的或者其他個人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允許自然人個人所有的財產,也不能成為遺產。
二、遺產的分割程序是怎樣的
在我國,遺產的處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驟進行的:
(一)析產析產,是指將共有財產中屬于個人的份額分割出來。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二)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
1、被繼承人債務清償?shù)囊?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p>
2、債務清償原則
(1)限定清償原則;
(2)繼承人分擔債務原則;
(3)執(zhí)行遺贈不影響債務清償《繼承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執(zhí)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4)遺產已被分割后,債務仍應當清償;
(5)債務不得影響預留的份額。
《繼承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的遺產份額,不得因債務清償受到影響。
(三)遺產的分割
1、遺產的分割原則
(1)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2)保護其他人合法權益。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如胎兒出生時就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yǎng)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shù)倪z產。
2、遺產分割的方法
(1)作價分割價值或實物分割;
(2)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四)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處理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遺產的范圍是什么?這在上文中都有詳細為您列舉了出來。遺產的分割程序是怎樣的?對于這些問題,上文中也都十分具體清楚的介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實踐中,您在與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分割遺產的過程中,如果對于某項財產的分割問題產生爭執(zhí),您不妨咨詢一下遺產繼承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詢問分割該項遺產的最合理的方法,以避免發(fā)生遺產繼承分割糾紛,造成繼承人之間的不和睦,傷了和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