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有效要具備哪些條件
所謂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fā)生效力的法律行為。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被加忻@、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
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
4、被篡改的遺囑;
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tài)下所立的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三、四款規(guī)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p>
(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在現實生活中,常見到丈夫立遺囑不經妻子同意便處分了全部夫妻財產,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撤銷?!?/p>
(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即可采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二、訂立遺囑要注意什么
由于遺囑具有改變法定繼承人范圍、順序和遺產分配份額的作用,而且遺囑人有時會忽略法定繼承人中老幼病殘者的利益,所以各國立法都對遺囑處分自由進行了種種限制。
在我國,立遺囑要注意一下問題:
(一)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社會公德和社會公共利益
《民法通則》第7條規(guī)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遺囑作為一種民事活動,自然也應該適用這一概括性條款。因此,在遺囑中不應該設立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內容。
(二)遺囑的內容不得取消繼承人必要的遺產份額
為了防止遺囑自由的絕對化,我國《繼承法》第19條規(guī)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7條進一步規(guī)定: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我國繼承法確定的必要的遺產份額,又稱為必留份制度,即保障繼承人生活需要必不可少的份額。根據法律規(guī)定,享有必留份的繼承人,必須是既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兩者應同時具備,缺一不可。所謂缺乏勞動能力,是指還不具備勞動能力的未成年人和因年老、疾病而喪失勞動能力的人。所謂沒有生活來源,是指除依靠被繼承人生活外,自己沒有生活來源,也沒有其他的扶養(yǎng)人。
以上就是遺囑有效要具備哪些條件,訂立遺囑要注意什么的全部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公民訂立遺囑,可以在遺囑中決定自己的財產以后怎樣分割,避免子女因為財產起爭執(zhí)。但是遺囑中出分了財產,遺囑由不能生效的,肯定會引起子女的不滿,甚至會導致嚴重的家庭矛盾。為了家庭的和睦,我們建議您在訂立遺囑的時候,咨詢一下專業(yè)遺產繼承律師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