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時候提出放棄繼承權
放棄繼承是無條件的,繼承不得以轉讓繼承權為條件放棄繼承。放棄繼承是法律賦予繼承人的一項權利,但繼承人無行為能力而沒有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護人原則上無權放棄被監(jiān)護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利。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也就不能承擔清償債務的義務。
至于放棄繼承的時間,繼承法規(guī)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在繼承開始后,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如果法定繼承人提出放棄繼承,也可以在繼承開始前提出,而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則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開始后提出。
二、放棄繼承的遺產怎樣處理
放棄繼承權的,被放棄的繼承份額在參加繼承的繼承人中分配。
如果表示放棄繼承的是遺囑繼承人,則放棄的份額應當轉歸法定繼承人繼承。
如果放棄繼承的是法定繼承人,其應繼承份額由其他法定繼承人按法律規(guī)定的繼承順序繼承;如果放棄繼承的是被繼承人的唯一法定繼承人時,被繼承人的遺產歸國家或集體享有。
根據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放棄繼承權的人不繼承遺產,通常條件下,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也就可以不負清償的責任。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既不表示接受又未表示放棄時,便推定為放棄接受遺贈。被放棄的遺贈財產,按法定繼承辦理。
以上就是什么時候提出放棄繼承權,放棄繼承的遺產怎樣處理的全部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繼承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做出放棄的意思表示后,被放棄的遺產份額,無論是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均應按法定繼承處置。其他法定繼承人對該部分遺產如何分割產生爭議的,可以向專業(yè)遺產繼承律師咨詢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