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棄繼承權生效的條件
首先,必需是繼承人本人作出放棄的表示,他人包括繼承人的監(jiān)護人都無權放棄。
其次,繼承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放棄繼承權須在特定時間作出?!独^承法》規(guī)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須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作出表示。遺產分割后,遺產已經變成繼承人的財產,此時放棄的是所有權而不是繼承權。
第四,繼承人放棄繼承不得損害他人利益。比如,放棄繼承權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撫養(yǎng)、扶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或其他債務履行的,放棄無效。
第五,放棄繼承權須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訴訟前放棄的,須以書面方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表示,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為有效;在訴訟中,繼承人口頭向法院表示放棄的,繼承人在筆錄中簽名,該放棄也有效。
繼承人放棄繼承后翻悔的,須在遺產處理前提出,并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承認。
二、放棄繼承權產生什么后果
放棄遺產可能帶來的后果主要有這樣幾種:
(1)第一順序數(shù)個繼承人中的一個放棄遺產的,其應繼承的遺產由第一順序的其他繼承人繼承;
(2)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遺產的,遺產由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3)全部繼承人放棄遺產的,遺產即成為無主財產;
(4)遺囑繼承人之一放棄遺產的,其應繼承的遺產按法定繼承的方式處理。
放棄繼承權之后,繼承人不再享有繼承地位,也不能取得被繼承人的遺產。不過如果您做出了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后,在遺產分割完畢前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請求恢復您的繼承權。為了使法院作出有利于您的裁定,您需要在申請時準備好相關證據材料。具體事項,您可以咨詢專業(yè)遺產繼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