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時候口頭遺囑有效
《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五款規(guī)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1)須在危急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所謂危急情況是指遺囑人因疾病或戰(zhàn)爭隨時都有生命危險,無法以其他形式立遺囑的情形。
(2)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注: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先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口頭遺囑見證人條件
根據(jù)《繼承法》第17條的規(guī)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二、訂立口頭遺囑時的程序是怎樣的
訂立口頭遺囑時的程序是:
1、遺囑人當著兩個以上可以當見證人的人,口述遺囑內容。
2、由見證人中的一個人作記錄。但不必向代書遺囑一樣向遺囑人宣讀、講解;如無法作記錄,則以見證人的記憶為準。
3、見證人必須記錄口頭遺囑的年、月、日、時及地點;如不能記錄的,必須牢記。
4、如情況允許,則記錄人、見證人應簽名或按手印。
口頭遺囑由于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較難判斷,則只有在危急情況下才能使用。而且危急情況解除后口頭遺囑失效,遺囑人應當訂立其他形式的遺囑。為實現(xiàn)遺囑目的,您在訂立遺囑時可以先咨詢一下專業(yè)遺產繼承律師,也可以委托律師擔任遺囑見證人。因為律師的職業(yè)特性,由律師擔任見證人的遺囑要比其他人擔任見證人的遺囑更有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