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囑繼承是指公民在死亡前,用立遺囑的方式來處理自己死亡后的財產(chǎn)繼承問題,并于死亡后發(fā)生效力的行為。
繼承法規(guī)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chǎn),并可以指定遺囑繼承人。
公民如果在死亡前留有遺囑,并且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則死亡后就適用遺囑繼承的方式繼承遺產(chǎn)。反之,被繼承人未留遺囑或者遺囑無效,即適用法定繼承方式繼承遺產(chǎn)。
遺囑生效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必須具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在場見證。如果立錄音遺囑,也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二)自書遺囑,須由立遺囑人本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書遺囑,由立遺囑人口授他人代書的遺囑,也須有兩名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為代書人,代書后,將代書的遺囑在立遺囑人面前宣讀無誤后,經(jīng)立遺囑人認可,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立遺囑人簽名。
(四)公證遺囑,立遺囑人請當?shù)毓C機關辦理公證。公證遺囑在法律上證據(jù)效力是最強的,為了立遺囑人的利益,公證機關對遺囑內(nèi)容保密。
(五)無論立哪種形式遺囑,立遺囑人必須具備行為能力。由于疾病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正確表達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遺囑。
(六)遺囑內(nèi)容不得違返法律規(guī)定,不得剝奪有撫養(yǎng)義務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人的繼承權(quán)。
(七)遺囑的內(nèi)容必須具體、明確、意思表達真實。如果遺囑內(nèi)容含糊不清,籠統(tǒng),那么在立遺囑人死亡后,很可能由于對遺囑的理解發(fā)生歧義而造成執(zhí)行困難。
總之,遺囑內(nèi)容真實、合法、形式合法才能有效;有效的遺囑在立遺囑人死亡后才能生效。
二、遺囑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遺囑的無效是指遺囑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而不能發(fā)生法律效力。依繼承法第17、19、22條規(guī)定,遺囑的無效主要有下列情形:
1、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即使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后來具備了完全行為能力,其先前所立遺囑仍屬無效遺囑。
2、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受脅迫、欺騙而設立的遺囑不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也應當是無效的。
3、偽造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根本不是被繼承人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偽造遺囑沒有損害繼承人的利益,或并不違背被繼承人的意思表示,也屬無效。
4、被篡改的遺囑內(nèi)容無效。遺囑被篡改的,被篡改的部分無效,但不影響遺囑中未被篡改內(nèi)容的效力。
5、如果遺囑沒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對應當保留的必要份額的處分無效;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chǎn)時,遺囑的這部分也應認定為無效。
6、在危急情況消除后,口頭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先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