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棄繼承權的期限
放棄繼承是繼承人不接受遺產(chǎn)的單方意思表示。繼承人有權放棄繼承,放棄繼承后即不再享有繼承權。放棄繼承應以明確的意思表示為準,即應以口頭、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和社會公開聲明不參加繼承,不接受遺產(chǎn)。
放棄繼承是無條件的,繼承不得以轉(zhuǎn)讓繼承權為條件放棄繼承。被放棄的遺產(chǎn)份額,無論是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均應按法定繼承處置。放棄繼承是法律賦予繼承人的一項權利,但繼承人無行為能力而沒有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護人原則上無權放棄被監(jiān)護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利。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也就不能承擔清償債務的義務。
至于放棄繼承的時間,繼承法規(guī)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在繼承開始后,遺產(chǎn)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如果法定繼承人提出放棄繼承,也可以在繼承開始前提出,而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則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開始后提出。
二、放棄繼承的遺產(chǎn)怎樣處理
被放棄的繼承份額就在參加繼承的繼承人中分配。如果表示放棄繼承的是遺囑繼承人,則放棄的份額應當轉(zhuǎn)歸法定繼承人繼承。如果放棄繼承的是法定繼承人,其應繼承份額由其他法定繼承人按法律規(guī)定的繼承順序繼承;如果放棄繼承的是被繼承人的唯一法定繼承人時,被繼承人的遺產(chǎn)歸國家或集體享有。
根據(jù)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放棄繼承權的人不繼承遺產(chǎn),通常條件下,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也就可以不負清償?shù)呢熑巍J苓z贈人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nèi),既不表示接受又未表示放棄時,便推定為放棄接受遺贈。被放棄的遺贈財產(chǎn),按法定繼承辦理。遺囑人沒有法定繼承人時,即收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所有。主動放棄或法定期限屆滿沒有表示接受而實際放棄遺贈的受遺贈人,不再承擔遺贈人所附加的有關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