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法律規(guī)定,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無論是否既遂,也無論殺害動機為何,均喪失對于被繼承人本人的繼承權;另外,該繼承人僅喪失其所害之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不是喪失被繼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繼承權。
(二)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要求殺害的目的必須是爭奪遺產,該繼承人僅喪失其對所爭奪之被繼承人的繼承權。
(三)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的。此處要求虐待被繼承人的必須情節(jié)嚴重,而遺棄被繼承人沒有情節(jié)嚴重的要求;另外,依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此種情形若繼承人后來悔改的,并且被繼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諒的,其繼承權可以恢復。因此這種情形下有過錯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并不絕對喪失。
(四)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情節(jié)嚴重。但不以此為限,其他情形若可認定情節(jié)嚴重也導致喪失繼承權。
二、喪失繼承權還能繼承遺產嗎
繼承權喪失可分為絕對喪失與相對喪失。
繼承權喪失,是指根據《繼承法》第7條規(guī)定,發(fā)生法定事由時,取消繼承人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繼承權喪失可分為絕對喪失與相對喪失。
繼承權絕對喪失,是指因發(fā)生某種法定事由,繼承人的繼承權永久喪失。即使受害人表示寬恕,也不可逆轉,該繼承人絕對不得也不能享有繼承權。比如: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繼承權相對喪失,是指因發(fā)生某種法定事由,繼承人的繼承權暫時喪失,若其有悔過表現,且得到被繼承人寬恕,其繼承權可恢復,若無,則喪失繼承權。比如: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的,或者遺棄被繼承人的,如以后確有悔改表現,而且被虐待人、被遺棄人生前又表示寬恕,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