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辦理涉外繼承公證
涉外繼承公證是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申請人在具有涉外因素的繼承中具有繼承權利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中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的遺產;外國人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的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我國與外國訂有條約、協(xié)定的,按照條約、協(xié)定辦理。
辦理涉外繼承公證,申請人為法定繼承人的,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通行證)及復印件;
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勞資、組織)部門或其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與被繼承人及其他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信函;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被繼承遺產的產權證明;
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的親屬關系證明;
法定繼承人中已死亡的,應提交死亡證明及其婚姻狀況、子女情況證明。
申請人為遺囑繼承人的,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同法定繼承人應提供的1至5項證件及材料;
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遺囑,如該遺囑為被繼承人在域外所立,則該遺囑還須經立遺囑地公證機構公證,并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
有遺囑執(zhí)行人的,應提交執(zhí)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二、申辦涉臺繼承公證應提交的材料
繼承人申辦涉臺繼承公證應當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護照、工作證,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臺灣有關方面出具的委托公證書;
2、臺灣戶政事務部門發(fā)出的被繼承人的戶口籍登記全部謄本;
3、被繼承人和已死亡的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一般由公安部門或被繼承人死亡時所地的醫(yī)院出具,具經臺灣當地公證機關或司法部授權的機構、人員公證證明。
4、遺產的產權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記名股票等。
5、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由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根據檔案記載出具,證明范圍以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為限。
6、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適用于遺囑繼承)
7、其他材料:如遺囑見證人的證明材料、遺產清單、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等。
上述材料經公證員審查核實,申請人需配合公證員制作談話筆錄,公證員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當事人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繼承關系合法的,依法定程序制作出具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