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產遺產怎樣繼承
房地產繼承,同其它遺產繼承一樣,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地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
(一)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開始。法律規(guī)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fā)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后,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xiàn),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也不會發(fā)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愿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二)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我國繼承法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權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合伙財產不加分割作為遺產來繼承。像這樣的財產必須分割以后屬于死者個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遺產。一切非法所得的財產不屬于遺產,不得繼承。
二、涉外房地產繼承的流程
外國人、港澳臺人士、華僑就其個人在中國內地的房地產訂立遺囑的,必須有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見證、簽署、蓋章、再經公證方具有法律效力。
外國人、華僑申請在中國繼承房地產的應在其居住國辦理公證證明本人的身份、住址及與中國的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申請人持經認證的公證書,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遺囑到該房產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辦理遺產繼承事宜。如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上述手續(xù)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須有書面的委托書并經公證和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