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遺產(chǎn)繼承時對于“沒有公證的遺囑是否有效”存在疑問,其實只有符合法律規(guī)定,就是有效的,如果繼承時出現(xiàn)了多份遺囑遺產(chǎn)怎么繼承?這個問題同樣涉及到遺囑的效力問題,需要根據(jù)不同的遺囑情況進行判斷分析才能最終確定如何繼承遺產(chǎn)。
一、沒有公證的遺囑是否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jīng)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即使是沒有經(jīng)過公證的遺囑,只要符合以上條件,就是有效的,不符合就是無效的.
二、多份遺囑遺產(chǎn)怎么繼承
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在我國,遺囑有五種形式,其中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每類遺囑都有不同的要求,立遺囑人可根據(jù)自身的情況確定所立遺囑的形式,只要求所立遺囑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要求,都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在現(xiàn)實生活中,有的遺囑人在生前就其遺產(chǎn)處理立下了多份遺囑,且相互間的內容相抵觸,在其死后,繼承人應按哪份遺囑去處分遺產(chǎn)會成為各繼承人爭議的焦點,若無法確定各份遺囑的效力,則遺產(chǎn)將無法得到處理。那么到底如何確定各份遺囑的法律效力呢?
首先,需對每份遺囑單個進行審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
再者,對比多份有效的遺囑,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確定最終如何分割遺產(chǎn)。
所以有多份有效遺囑存在的情況下,若有公證遺囑,則以公證遺囑為準,公證遺囑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種形式的遺囑;但若有多份公證遺囑存在時,則以最后一份公證遺囑為準;若無公證遺囑,則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遺囑為準確,也就是說自書、代書、錄音、口頭四種遺囑的效力等同。
確認了遺囑的效力只有再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遺產(chǎn)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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