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贈的特征有哪些
遺贈,是指公民以遺囑方式將其遺產中財產權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贈給國家、集體組織、社會團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在遺囑人死后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立遺囑人為遺贈人,接受遺贈的人為受遺贈人。
遺贈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遺贈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遺囑人通過遺囑將個人財產遺贈給他人時,并不需要征得其同意。遺贈人在生前亦可單方取消該遺贈。同樣,受遺贈可以接受遺贈,也可不接受遺贈。
2、遺贈是無償的、自愿的,死后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
3、受遺贈人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國家、集體組織和社會團體和個人。
4、遺贈的標的只能是遺產中的財產權利,而不能是財產義務(如債務)。如果遺產中的所有權和債權的標的之價值大于債務標的之價值,遺贈人可將全部遺產贈給受遺贈人,最終受遺贈人應得到財產利益。
5、受遺贈權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當受遺贈人先于遺贈人死亡,其受遺贈權便自然消失。當受遺贈人不愿接受遺贈,他也不能將該遺贈財產轉給他人。但是,當繼承開始后,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轉移給他的繼承人。
6、清償遺贈人的債務優(yōu)先于執(zhí)行遺贈。我國《繼承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執(zhí)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p>
7、遺贈人行使遺贈權不得違背法律規(guī)定。我國《繼承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边z贈作為一項遺產處分,必須符合該規(guī)定。
二、贈與和生前贈與的區(qū)別有哪些
贈與生前贈與,都是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兩者有相同處,但兩者的差別也十分明顯。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兩者的法律行為性質不同。遺贈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遺贈人在立遺囑時,不必征求受遺贈人的同意,即可在其遺囑中作出遺贈的規(guī)定。此遺囑在遺贈人死亡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并不受受遺贈人接受遺贈與否的影響。而生前贈與則是雙方法律行為,是一種合同關系。贈與的成立與否,取決于兩方面的意見表示,一方面是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還要有受贈人同意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
2、兩者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遺贈必須在遺贈人死亡之后才能發(fā)生法律效力,而生前贈與只能在贈與人生前發(fā)生法律效力。
3、兩者生效的條件不完全相同。遺贈只要有遺贈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且其他條件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即可生效。而生前贈與除此之外,還必須以交付贈與物為條件,否則不能生效。
4、兩者的方式不同。遺贈必須以遺囑的方式進行,要符合訂立遺囑的法定條件。而生前贈與則沒有嚴格的方式,可以書面方式也可以口頭方式。
5、接受一方負有的義務不同。遺贈在特定條件下可以附帶條件,而生前贈與則不附帶任何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