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四條明文規(guī)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不過,現(xiàn)實生活中,再婚的夫妻越來越多,那么,對于再婚夫妻,他們是否也像一般的夫妻一樣有相互繼承權?如果再婚骨氣之間有財產繼承權,那么再婚夫妻應該如何繼承財產?對于這些問題,本文將為您一一進行詳細具體的介紹,希望能幫助您解決您的問題。如果您在看完下文內容后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建議您咨詢相關的遺產繼承專家律師,以免造成無謂的損失。
一、再婚夫妻間有財產繼承權嗎
據(jù)《婚姻法》第二十四條明文規(guī)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再婚夫妻在取得婚姻登記機關的結婚證明后,就是合法夫妻。《婚姻法》所指的夫妻當然也包括老年人再婚夫妻,老年人再婚夫妻雙方當然也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夫妻互相享有繼承權,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家庭關系中地位平等的一個重要標志。夫妻間的繼承權是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產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關系為前提的。也就是說,只有具備合法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才能以配偶身份繼承對方的遺產。
夫或妻一方死亡時,繼承開始,首先要確定哪些財產屬于被繼承人的遺產。被繼承人的財產一般包括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份額以及其個人財產。共同財產主要是指除另有約定外夫妻在婚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夫妻可約定其個人特有財產全部歸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這部分財產也屬于共同財產。夫妻個人財產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根據(jù)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在分割遺產時,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二、再婚夫妻如何繼承財產
如果沒有遺囑,則適用法定繼承。即先確定遺產范圍,再根據(jù)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具體情況進行分割。一般為均分,但要照顧生活來源困難的繼承人。
對于再婚后,已經形成具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繼子女關系,與親生子女有同等繼承權。
婚姻法第17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繼承法第5條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第10條規(guī)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第13條規(guī)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xié)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