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財產繼承糾紛呈直線上升趨勢,已成為影響家庭關系的主要矛盾。立遺囑能有效解決家庭因分割財產引發(fā)的糾紛,最最關鍵的是,立遺囑處分財產肯定優(yōu)于法定繼承,利于財產的分配,立遺囑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處分財產,將財產留給照顧自己最多的兒女,促使這些兒女對老人的關心、關愛。不過,老人該怎么訂立遺囑,立遺囑時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文將對這些問題一一進行介紹,希望能給您帶來幫助。對于這些問題您也可以直接咨詢相關的遺產繼承專家律師。
一、老人該怎么訂立遺囑
遺囑可以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和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但是法律對于各種形式的遺囑都有嚴格的規(guī)定。
1、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公證遺囑未經公證撤銷,都是有效的。
2、自書遺囑要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對于各類形式的遺囑也存在不同的效力:公證遺囑優(yōu)先于其他非公證形式的遺囑;非公證遺囑之間,后成立的優(yōu)先于先成立的。
二、立遺囑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1、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3、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囑人個人所有的財產。
4、遺囑不能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
5、非親筆書寫的遺囑要取得證明。
6、遺囑應符合形式要件。依《繼承法》,遺囑可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其中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若自書遺囑,應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若是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若以錄音形式立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至于口頭遺囑,只有在危急情況下遺囑人才能立口頭遺囑,并應當有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公證,但在危急情況解除后,若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7、遺囑人可以撤消、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消、變更公證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