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分割的時間是什么
按照繼承法的規(guī)定,被繼承人死亡之時,即是繼承的開始時間;但繼承人在什么時間內分割遺產,繼承法并未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一般認為繼承開始后,依據(jù)遺產分割自由原則,應由所有繼承人經協(xié)商取得一致并確定分割遺產的時間。如果共同繼承人對于遺產分割的時間不能達成協(xié)議,可以請求基層組織(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所在單位等)予以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另外,共同繼承人中的任何人在繼承開始后,都有隨時請求分割遺產的權利,并在請求不被接受或者認為遺產分割顯失公允時,有權要求基層組織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院應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遺產的分割時間,或者徑直做出分割遺產的判決。當然,法律對任何權利的保護都是有條件和期限的,繼承人的遺產分割權也是如此。有關遺產的分割時間,我國繼承法要求繼承人應遵守有關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為此,繼承法第8條規(guī)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另外,如果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均未表示放棄繼承,且未進行遺產分割,則各繼承人對遺產處于共同共有狀態(tài),即使經過了20年,這種共同共有狀態(tài)也不會改變。所以,雖然此時不能提起遺產分割之訴,但繼承人可以以共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析產之訴。對于這種情況,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在《關于繼承開始時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遺產,又未分割的可按析產案件處理問題的批復》中明確指出:“各繼承人都沒有表示放棄繼承,根據(jù)《繼承法》第25條第1款的規(guī)定,應視為均已接受繼承。訴爭的房屋應屬各繼承人共同共有,他們之間為此發(fā)生之訴訟,可按析產案件處理,并參照財產來源、管理使用及實際需要等情況,進行具體分割。”此批復所指向的是一起房屋繼承糾紛,但對其他財產糾紛也同樣適用。
二、遺產應該如何進行分割
1﹑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法。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3﹑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4﹑執(zhí)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以上就是對遺產分割的時間是什么以及遺產應該如何進行分割的具體介紹,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遺產分割問題。從以上內容我們知道,被繼承人死亡則遺產分割開始。如果自己分割遺產的權利被剝奪了,則要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限內提起訴訟,否則超過了訴訟時效,法律是不予保護的。現(xiàn)實生活中,對于遺產分割問題也很容易發(fā)生糾紛。如果您遇到了遺產繼承的分割糾紛,建議您咨詢相關的遺產繼承專家律師,畢竟處理這類問題比較復雜,最好是在律師的指導下解決遺產分割糾紛,以維護自己的合法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