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該怎么立遺囑
遺囑有五種形式,各有不同的要求。立哪種形式的遺囑就應按哪種要求來做。遺囑的五種形式及要求如下:
1、公證遺囑。 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到有管轄權的公證機關或者請公證人員現(xiàn)場辦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全文,并親筆簽名, 注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由遺囑人指定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由其中一人根據(jù)遺囑人授意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錄音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并應由見證人書寫錄音遺囑證明書,在證明書上簽名,注明年、月、日。
5、口頭遺囑。 遺囑只有在危急情況下(生命垂危)方能采用口頭遺囑的形式。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有書面或者錄音形式遺囑的,原先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一、遺囑訂立后能變更或撤銷嗎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nèi),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對其遺產(chǎn)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fā)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根據(jù)繼承法的規(guī)定,遺囑人在設立遺囑后,因主觀客觀方面的原因,可以依法撤銷原立遺囑的全部內(nèi)容,也可以依法變更遺囑的某些內(nèi)容。
遺囑人撤銷或變更遺囑的方法,可以是提出撤銷或變更遺囑的聲明,也可以通過另立新遺囑的辦法來撤銷或變更原立遺囑。
以上就是對應該怎么立遺囑以及遺囑訂立后能變更或撤銷嗎的具體介紹,希望能給您帶來幫助。在實踐中多次出現(xiàn)針對出示的遺囑真實性以及形式要件的質疑,并且部分的遺囑因為不符合形式要件而被法院認定為無效。目前導致遺囑無效的情形主要有缺乏形式要件,處分不屬于自己的財產(chǎn),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訂立遺囑后又處分了遺囑所涉及的財產(chǎn),多份遺囑重復處分且不一致,立遺囑意識不清醒等情況。為了避免自己所立遺囑會失效,公民在立遺囑時最好是咨詢一下相關的遺產(chǎn)繼承專家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