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對其遺產(chǎn)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fā)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通俗點說,人在生前或臨死前用口頭或書面形式囑咐死后各事應如何處理即為遺囑。現(xiàn)實生活中,有很多老人都是在病危的時候才想到立遺囑。那么如果病危不能寫字怎么立遺囑?公民立遺囑時要注意什么問題?本文將詳細地介紹這些問題,希望能幫助您解決您的問題。如果您還是有疑問,建議您咨詢相關的遺產(chǎn)繼承律師。
一、病危不能寫字怎么立遺囑
被繼承人病危不能寫字的,可以立代書遺囑。
我國的《繼承法》規(guī)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被繼承人因病無法自己書寫遺囑,繼承人可以找兩個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沒有利害關系的正常成年人作為見證人,遺囑由其中一個人代書。將遺囑寫好后,注明立遺囑的年、月、日,并由被繼承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一起在遺囑上簽字,該遺囑即為合法有效的遺囑。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繼承人跟人簽訂了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的,需要按照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執(zhí)行;如果被繼承人的繼承人中有其扶養(yǎng)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有對其扶養(yǎng)較多的人的話,則需要為這些人留出必要的份額。
二、公民立遺囑時要注意什么問題
依據(jù)《繼承法》有關規(guī)定,公民可以依法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chǎn),立遺囑時應注意的問題有:
1、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即成年人立遺囑時應當神志清楚,能正確表達自己意愿。
2、遺囑人的遺囑只能處分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chǎn),如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chǎn),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3、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chǎn)份額。
4、遺囑應符合形式要件。
依《繼承法》,遺囑可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其中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jīng)公證機關辦理;若自書遺囑,應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若是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若以錄音形式立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至于口頭遺囑,只有在危急情況下遺囑人才能立口頭遺囑,并應當有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公證,但在危急情況解除后,若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5、遺囑人可以撤消、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shù)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消、變更公證遺囑。
以上就是有關公民立遺囑時要注意什么以及病危不能寫字如何立遺囑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現(xiàn)實生活中,有些繼承人在老人無法自己書寫遺囑時代替老人立遺囑,殊不知這樣很有可能導致遺囑無效。要知道,遺囑的訂立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要求,否則就會無效。公民在訂立遺囑時如果遇到了困難,最好是咨詢相關的遺產(chǎn)繼承專家律師,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