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繼承人死亡時需要確定被繼承人都有哪些。例如:某人死亡時,他的近親屬有:妻子、子女、父母,那么,這些人就是繼承人,遺產也在他們之間分配;如果某人的父母已經死亡,那么,在某人死亡時,他的近親屬只有妻子和子女,那么,遺產也就只在他的妻子和子女之間分配。那么應該如何確定遺產繼承人?能將遺產指定給非繼承人繼承嗎?本文將對這些問題進行詳細的介紹,希望能給您帶來幫助。對于這些問題您還可以直接咨詢相關的遺產繼承專家律師。
一、如何確定遺產繼承人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同樣,繼承人的范圍也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情況為準。死亡有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兩種情況,都發(fā)生繼承的法律效果。自然死亡,如:醫(yī)院確診死亡的時間。宣告死亡,如:因被繼承人失蹤超過一定時間,經被繼承人的近親屬申請,法院對被繼承人作出死亡宣告的時間。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且不能確定死亡時間的,按照下列方法確定死亡時間:
1、推定沒有繼承人的先死亡;
2、都有繼承人的,但死亡人之間的輩分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
3、都有繼承人,但死亡人之間的輩分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fā)生繼承。例如:在同一車禍中,夫、妻二人都不幸去世,但無法確定他們具體死亡的時間,則根據(jù)上述原則,法律推定他們同時死亡,雙方之間互不繼承。他們二人共同遺留的財產,先區(qū)分出他們各自的遺產,然后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進行繼承和分配。
二、能將遺產指定給非繼承人繼承嗎
我國公民有處分個人財產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也就是說,只要對其處分的財產具有所有權,就可以做出任何符合其意愿的處分行為。
這種說法有個例外情況,就是當事人在處分自己財產的時候,應該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留給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兒童、胎兒、殘疾人等人群必要的份額,否則當事人對其財產不能完全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shù)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當然,當事人在訂立遺囑的時候,一定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