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建的房名字是父母
岑家父母生育了四個兒子,早在上世紀90年代,老大、老三就先后去世了。2007年,父親也因病去世了。
如今家中剩下老母,與兩兄弟相依為命。
父親生前與母親留下房屋一幢,兩間三樓。因為這套房子產權歸屬,大岑和小岑鬧起了矛盾。
今年3月,小岑把哥哥大岑告到了法院。庭審時,小岑主張說:“房屋的一半應屬于母親所有,另一半應該屬于父親的遺產,我作為兒子,有權繼承一部分?!?/p>
大岑反駁說:“房屋不是父母建造的,所以不是父母的財產。
“上世紀90年代,我做生意欠了很多債,就把祖屋變賣抵債了。過了幾年,為解決住房和父母養(yǎng)老問題,我想重新建房。但房屋賣掉后,我建房指標沒了,村里不再提供新的宅基地。
“我和父親商量,由我出資、以父母名義申請建造這棟房子。所以,建房批文和產權證書里,寫的是父母名字。
“因此,房子不是父母的,老四不能繼承,請法院駁回老四的訴訟請求?!?/p>
房子的繼承人究竟該是誰
法官認為,大岑將原先自己的房屋變賣后,再以其父母的名義申請建房,那么,宅基地使用權的審批在未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之前,其父母即為合法的權利人。
大岑建房時出資,應認定為與父母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能改變房屋的產權歸屬。
如今父親去世,房產二分之一為母親個人財產,另二分之一為父親遺產,應當由各繼承人繼承。
經過法官調解,大岑要求取得房屋的產權,小岑同意用貨幣補償。法院最終判決,房屋歸大岑,剔除建房成本和裝修成本后,補給小岑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