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寫自書遺囑會存在哪些風險
老人自書遺囑盡量不可取,因為自書事小,麻煩事大。
1、是無法證明其真實性,容易引起他人的質疑;
2、有關部門不予認可,如房管局、銀行、證券等金融部門,無法辦理過戶、取款手續(xù);
3、自書遺囑不規(guī)范,字句之間容易引起歧義。
4、自書遺囑容易造成親情毀滅,兄弟姐妹之間反目。
為此建議老年人在立遺囑時,除要親自書寫外,需要有無利害關系的旁人在場見證,最好請法律專業(yè)人士在旁指導見證或公證。老人立遺囑時,直接辦理公證遺囑或律師見證遺囑比較保險。
二、怎樣寫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是指遺囑人親筆制作的書面遺囑,遺囑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根據(jù)自己的意志對死后的財產(chǎn)預先做出處分。
自書遺囑可按照下列程序訂立:
(一)遺囑人書寫遺囑內容。遺囑人應親自書寫遺囑全文,這樣既可以真實表達遺囑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偽造、篡改、添加遺囑內容。
(二)遺囑人在自己書寫的遺囑上寫明書寫的年、月、日和地點。訂立遺囑的時間對遺囑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如不同書面遺囑內容相矛盾時,應以時間在后的書面遺囑為準。同時,訂立遺囑的時間有時也可證明遺囑內容的真?zhèn)巍?/p>
(三)遺囑人親筆簽名。
(四)自書遺囑中如需涂改、增刪,應當在涂改、增刪內容的旁邊注明涂改、增刪的字數(shù),且應在涂改、增刪處另行簽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guī)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chǎn)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表示,有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jù)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