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保管人有哪些義務
關于遺產保管人的主要職責,我國繼承法沒有做出具體的規(guī)定,但根據(jù)一般的繼承法原理和司法實踐,遺產保管人應負有以下義務:
(1)清點遺產,制作遺產清單。
(2)向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公開遺產清單。遺產保管人應當將清理遺產、編制遺產清單的情況向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說明,并向其公開遺產的清單,說明遺產的種類、數(shù)量、存放地點等。
(3)妥善保管遺產。遺產保管人對保管的遺產負有與處理自己事務相同的注意義務,即應當像管理自己的財產一樣管理遺產。此外,還應當盡量排除防止對遺產的自然侵害和人為侵害。如果因遺產保管人未盡到責任,致使遺產遭受毀損、被盜、散失等,遺產保管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遺產保管人應對遺產妥善保管,非經全體繼承人同意,不得使用、處分遺產。保管人不稱職的,可經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申請而更換。保管遺產所花的費用,最后從遺產的價值中扣除。保管人侵吞或故意損壞遺產的,繼承人、被繼承人生前債權人可向法院起訴,要求返回或賠償損失。
二、遺產保管人侵吞遺產怎么辦
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
所謂存有遺產的人,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實際控制遺產的人。存有遺產而且負責保管的人稱為遺產保管人。遺產保管人既可以是繼承人,也可以是遺囑執(zhí)行人,還可以是其他人。
遺產保管人應對遺產妥善保管,非經全體繼承人同意,不得使用、處分遺產。保管人不稱職的,可經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申請而更換。
保管遺產所花的費用,最后從遺產的價值中扣除。保管人侵吞或故意損壞遺產的,繼承人、被繼承人生前債權人可向法院起訴,要求返回或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