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存在哪些誤區(qū)
誤區(qū)一:反正有法定繼承有沒有遺囑都一樣
財產的繼承除法定繼承以外,還有遺囑繼承,而且遺囑繼承要優(yōu)先于法定繼承。也就是說,對公民的財產繼承,如果財產所有權人生前立有遺囑,只要該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須按遺囑繼承,而不能法定繼承。如此一來,有沒有遺囑就不一樣了。
誤區(qū)二:只要立了遺囑一切就ok
有了遺囑,并不意味著立遺囑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實現。比如出現以下情況時,繼承遺產就會出現麻煩。
首先,遺囑繼承能夠順利進行,前提條件是所立遺囑必須合法有效。如果遺囑最終被認定為無效,遺囑繼承顯然無法實現。
其次,遺囑對財產及財產線索寫得不明晰。比如,立遺囑人在遺囑中只說明了自己有多少財產,但這些都以何種形式存在、財產在何處都未說明,這樣的遺囑很難得以實現。打個比方,只在遺囑中說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錢存在哪個銀行,存單放于何處,可以想象,后人的尋寶之路該是何等艱辛。如若找不到相應的憑證,這些財產無異于流失。
第三,遺囑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沒立。實踐中,有些人立了遺囑就自己收了起來,他人對此并不知曉。試想,若立遺囑人突然離世,那么沒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遺囑,若遺囑又沒被發(fā)現,那么,這樣的遺囑立了等于白立。
第四,成為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并不意味著一定就能得到遺產。我國法律規(guī)定,出現以下情況,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具體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的;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jié)嚴重的。
誤區(qū)三:立遺囑不是自己的事,遺囑得被兒女們接受
遺囑是立遺囑的人處分其個人財產的行為,只要所立遺囑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有效,遺囑就是有效的。立遺囑不需要征得繼承人的同意。遺囑是否生效與繼承人是否接受遺囑內容無關。
誤區(qū)四:兒女們不到齊,遺囑沒法立
立遺囑不需要孩子們到場,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們不可。但繼承時,應當讓所有繼承人到場。當然,此時若有些繼承人因各種因素所限制不能親自到場,也可委托他人。比如,出具委托書,委托某某人代自己辦理繼承事宜。當然,這種委托書最好經過公證。
誤區(qū)五:和我有關的權利都可以處理
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具體包括7項,即: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目前,公房的承租權是否包括在最后一項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內,法律并無明確規(guī)定,也就是說,公房的承租權能否算是遺產沒有明確的答案。按照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公房的承租人去世后,承租人無權單方處分承租權。
誤區(qū)六:只要是老人的血脈就得有一份
按照《繼承法》的規(guī)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從法條中可以看出,兩個順序中均沒有孫子、孫女或外孫子和外孫女出現,也就是說,第三代人并不在法定繼承人之列。因此,在孩子父親在世的情況下,孫子是不能直接分得爺爺留下的遺產的。
誤區(qū)七:不贍養(yǎng)老人就不能分遺產
不贍養(yǎng)老人或者說對老人所盡贍養(yǎng)義務比較少的,從道德上應加以譴責,但從法律上來講,這樣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繼承權。一般在不贍養(yǎng)老人但又沒有證據證明其曾傷害過老人的情況下,這樣的不孝子女還是具有繼承權的。
遇到這種情況,在分配遺產時張女士可以提出自己因對老人盡了主要的贍養(yǎng)義務,而要求適當多分一些遺產。
誤區(qū)八:只要做婚前財產公證,家產就與后老伴無關
再婚者即使進行了婚前財產公證,也不意味著一方去世后,什么都不能給后老伴留下。因為,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后,可以說婚前財產那部分屬于個人財產。其后老伴作為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李先生父親的個人財產。
二、遺產繼承分割的程序是怎樣的
1、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這是遺產分割時應堅持的原則。
2、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zhí)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3、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4、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