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chǎn)權(擁有權、占有權、處分權、收益權)歸國家所有。公產(chǎn)房的這種特殊形態(tài),是中國社會所特有的一種事物。公產(chǎn)住房的產(chǎn)權在法律上講是模糊的。那么公房可以繼承分割嗎?公房拆遷所得款可以繼承嗎?下文將為您一一介紹這些問題,希望可以幫到您,如果下文的內(nèi)容不能解決您的問題,建議您咨詢相關的遺產(chǎn)繼承專家律師,以更好地解決您的問題。
一、公房可以繼承分割嗎
公房的所有權人是國家或集體,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為承租人的財產(chǎn)進行繼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親屬繼續(xù)承租,實際上即公房承租權的繼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規(guī)定確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協(xié)商一致確定的人選繼續(xù)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條協(xié)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確定變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
(三)其生前在本處無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協(xié)商一致確定的人選繼續(xù)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條協(xié)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順序確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處居住情況);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親屬(按他處住房情況)。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變更租賃關系時,在該承租房屋處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況除外),且本市無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難的人(結婚、出生不受前述條件限制)。
二、公房拆遷所得款可以繼承嗎
法律規(guī)定可以繼承的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chǎn),公有住房不屬于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chǎn),其中涉及的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權利,不同于普通的財產(chǎn)權利, 公民僅有居住該房屋的權利但沒有處分權。根據(j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公房拆遷款一般是給承租人的一種 補償及住房安置費用,歸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他人無權利繼承。
公房的承租權不能繼承,同樣因為公房拆遷所得的款項也不能算做遺產(chǎn)。但是每個案件都有它的特殊性,還需具體分析。在房屋有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情況下,如果拆遷款在承租人去世前就發(fā)放下來,其中一半就應屬于承租人,其可自由支配,買房或去租房。承租人去世后,這一半拆遷款作為其個人合法財產(chǎn),子女們有權利 繼承;如果拆遷款在承租人去世后發(fā)放下來,那么全部拆遷款就應當歸屬其他共同居住人,而并不是承租人的遺產(chǎn),別人無權利繼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