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繼承分割房屋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繼承法的這條規(guī)定,說明對房屋遺產進行分割時應掌握兩條基本原則:一是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無法分割的房屋遺產,強行分開、割斷,以致造成生產無法正常進行或給生活帶來不便。二是不損害遺產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來生產經營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繼承分割而改變了房屋的使用屬性,喪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價值。
房屋遺產分割不同于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的實際需要,并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法分割房屋遺產:
第一種方法是采取折價補償的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xié)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房屋估價標準,并參照當地市場價格合理評定。
第二種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形式。所謂共同共有就是繼承人對房屋遺產平等地、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按份共有則是繼承人按份額占有房屋遺產,并按各自的份額享受權利。
在房屋遺產分割中,盡量采用第一種方法即折價補償的方法比較好,這樣做,可以徹底解決房屋繼承糾紛。采用第二種方法,則應視為對第一種方法的補充,如折價一方因經濟能力負擔不起折價款,而又必須兼顧其他繼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減少矛盾。
二、繼承分割房屋遺產要注意什么
1、繼承房產,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和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xù)。
2、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后,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xù)。
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后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xié)商簽定遺產分割協(xié)議,經公證證明后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xù)。
對遺囑內容有爭議,經協(xié)商不能達成遺產分割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房地產管理機關根據判決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xù)。
3、接受贈與房產的受贈人,應當持房產所有人的贈與公證書和本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持雙方共同辦理的贈與合同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xù)。
4、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涉港澳臺的法律行為,必須辦理公證證明,然后由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登記等行政事宜。
5、辦理房產公證事項,除證明遺囑、贈與書或委托書等單方法律行為,可以在遺囑人、贈與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外,其他應在房產所在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
6、經公證證明后需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的,應當在出具公證書之日起二個月內,到房地產管理機關申請。逾期提出申請者,應向房地產管理機關說明理由,房地產管理機關視情況予以辦理。
以上就是有關怎樣繼承分割房屋遺產以及繼承分割房屋遺產要注意什么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在如今的社會,房產的價值只漲不跌,房產也就成為了人們比較關注的財產之一。在遺產繼承中,房產繼承方面也是最容易引發(fā)爭議甚至糾紛的財產。因為房產不能像存款那樣的財產一樣進行分割。在房產繼承的過程中,如果發(fā)生了矛盾甚至引發(fā)了房產繼承糾紛,建議您最好是咨詢一下遺產繼承相關的專家律師,以更好地解決您的問題,維護您的合法的房產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