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寫遺囑將遺產只留給小兒子 遺產分割時引糾紛
多年前,老金在單位集資建房時,購買了位于連江縣城的一套房子。2009年4月,他立下遺囑,將該房中自己的份額部分全部歸兒子小明繼承,并由兩個親戚當見證人在場簽名蓋印。
2010年1月,老金因病去世。老金的遺孀大敏(化名)、老金與前妻所生的兩個孩子小宇、小化(均為化名)對他的這份遺囑都不服氣。他們認為,老金的這份遺囑是在病重神志不清的情況下,受小明誤導立下的,而且剝奪了配偶和其他孩子的繼承權,理應屬于無效。小明則堅稱遺囑有效。雙方僵持不下,為此打起了遺產分割官司。
法院判決:遺囑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連江縣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辦理,遺囑繼承優(yōu)于法定繼承?,F(xiàn)無證據(jù)表明,老金立遺囑時神志不清,該遺囑又有兩名見證人可以作證,因而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據(jù)此,該院判令老金留下的那套房子的相應份額由小明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