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證遺囑應當采取什么形式
所謂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并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遺囑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作出個人處分, 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fā)生效力,這種處分行為就是遺囑。
公證遺囑采用打印形式。遺囑人根據(jù)遺囑原稿核對后,應當在打印的公證遺囑上簽名。 遺囑人不會簽名或者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方式代替在申請表、筆錄和遺囑上的簽名;遺囑人既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當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簽名或者蓋章。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的,公證人員應當在筆錄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簽名或者蓋章的,公證人員應當提取遺囑人全部的指紋存檔。
二、公證遺囑的流程
1、本人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身體不好的,可以口頭或者委托其他人代理)涉及到不動產,一般是到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
2、提供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明、未婚證明);財產憑證(房屋、存款、股票)。
3、公證處審查并進行公證(時間通常在一周至兩周內);證實是否當事人;當事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是否本人意愿(意識是否清楚,有無精神疾病或其他,意志是否自愿不受脅迫)。
遺囑人訂立遺囑的方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其中以公證遺囑的證明力最高。由于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建議大家使用公證遺囑。一談及立遺囑,很多人覺得是件既復雜、麻煩,又嚴重的事情,其實,立遺囑是件非常簡單的事,立一份自書遺囑,只要是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本人全文自行書寫就是有效的。但是,訂立遺囑還是有很多細節(jié)需要注意。為了避免發(fā)生不必要的糾紛,在您遇到不明白的地方最好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