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最近遇到這樣的事情,是這樣的,我某天出去的時候被一個女的搶劫了,我當時沒有看清她的樣子。后來聽說她自首了,但是在審理的時候,她又進行翻供,說她是被人逼的。請問自首后,這樣的行為是被允許的嗎?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問題。
一、什么是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
我國刑法規(guī)定,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二、自首后可否進行辯解或翻供
司法實踐中,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后,在庭審中往往會將故意犯罪辯解為過失犯罪,或者辯解為主觀上無犯罪意圖。
對犯罪分子的這種行為,是繼續(xù)認定自首情節(jié),還是認定其是在翻供,這也是司法實踐中經常遇見的問題。
翻供是為了逃脫罪責,是犯罪分子在沒有任何法律、事實、證據(jù)方面的依據(jù)時否定自己的罪行。
犯罪分子如果翻供,就會喪失“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要件,從而不能成立自首。
但這里需將正當辯解和翻供區(qū)別開來,正當辯解是被告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犯罪情節(jié)、定罪量刑的證據(jù)等發(fā)表看法,而非否定其所實施的客觀行為,與翻供有著本質的區(qū)別。
也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告人對行為性質的辯解是否影響自首成立問題的批復》明確指出: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被告人對行為性質的辯解不影響自首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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