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如果他人公然侮辱我們單位的名聲和榮譽,對方有沒有可能構成侮辱罪?在我國法律上,侮辱罪的犯罪對象能是單位嗎?律師能否仔細給我解答一下,謝謝!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什么是侮辱罪,侮辱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自然人嗎”這個問題。
一、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
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
本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單位。
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團體、組織,不構成侮辱罪。
在公眾場合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和本法第299條之規(guī)定,應以侮辱國旗、國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客觀方面表現(xiàn)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二、本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單位。
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團體、組織,不構成侮辱罪。
在公眾場合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和本法第299條之規(guī)定,應以侮辱國旗、國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直接問我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