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一個朋友因為涉嫌盜竊現(xiàn)在被檢察機關起訴了,他讓我?guī)退覀€律師當辯護人,我想咨詢一下辯護人能會見犯罪嫌疑人嗎?還有辯護人不能做的行為有哪些呢?
您好,很榮幸能夠為您解答這類法律問題。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3條規(guī)定:“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也就是說,在審查起訴階段,律師開始以“辯護人”的身份出現(xiàn)。
在此階段,除被監(jiān)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外,刑事訴訟法對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并未作限制性規(guī)定。
只要有辯護律師身份,就有權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檢察機關的批準,會見時檢察機關也不應派員在場。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辯護律師和其他辯護人不得干擾司法活動正常進行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
2、不得威脅、引誘證人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
3、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
總之,辯護人在履行辯護職責時,一方面應當充分行使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另一方面又要堅持嚴守事實和法律的原則,遵守職業(yè)道德,才能更好地完成刑事訴訟法所賦予的任務。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不了解的法律問題,也可以來電向我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