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我弟弟現(xiàn)在被告強奸,說是他用酒灌醉對方然后強奸了對方。我想在想問一下律師,這種手法算是強奸嗎,強奸不是要用暴力或者類似的手段才算嗎,能否解釋下。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我國法律上的強奸罪,客觀上包括哪些手段”這個問題。
一、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guān)系的行為。
強奸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tài)或利用婦女處于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tài)而乘機實行奸淫的行為。
所謂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對被害婦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
二、所謂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與暴力、脅迫相同的強制性質(zhì)。
司法實踐中常見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藥物麻醉的方法強奸婦女;
利用婦女熟睡之機進行強奸;
冒充婦女的丈夫或者情夫進行強奸,利用婦女患重病之機進行強奸;
造成或利用婦女處于孤立無援的狀態(tài)進行強奸;
假冒治病強奸婦女;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等。
根據(jù)上述第二點,你弟弟的行為屬于強奸罪的一種手段。
如果還有其他問題,直接問我就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