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是這樣的,我的一個朋友現(xiàn)在涉嫌搶劫被起訴了,但是朋友說他根本沒有搶到錢,并且數(shù)額很小,而且被搶的人一點損失也沒有,這種情況下,還構(gòu)成搶劫罪嗎?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什么是搶劫罪,搶劫罪的客體要件是什么”這個問題。
一、搶劫罪(刑法第263條),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
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凡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gòu)成搶劫罪的主體。
二、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quán)和公民的人身權(quán)利。
對于搶劫犯來說,最根本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quán)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
無論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財物,也不論被搶財物價值的大小。
只要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并當場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脅手段,就構(gòu)成搶劫罪。
“數(shù)額特別巨大”和“致人特別嚴重傷殘或死亡”只是本罪從重處罰的兩個情節(jié)。
根據(jù)上述第二點描述的內(nèi)容,你朋友的行為構(gòu)成搶劫罪。
如果還有其他問題,直接問我就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