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我們一個親戚被對方說是搶劫,但是我們那個親戚說自己只是拿回自己丟的東西,現(xiàn)在想問下律師,我國法律上的搶劫罪,對于犯罪人主觀方面的要求是怎樣的?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我國刑法上的搶劫罪,主觀要件主要是什”這個問題。
一、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
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凡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gòu)成搶劫罪的主體。
二、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依刑法第17條規(guī)定,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gòu)成該罪的主體。
三、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直接故意,并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nèi)容就不構(gòu)成本罪。
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偷走、騙走或者賭博輸?shù)呢斘铮痪哂蟹欠ㄕ加兴素斘锏哪康?,不?gòu)成搶劫罪。
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直接問我就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