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朋友因為和別人一起斗毆,把人打成了輕傷,被公安抓了,沒多久就被批準逮捕了。到底什么叫做逮捕?。孔チ搜a救是逮捕么?逮捕后最長羈押期限是多久?能快點回答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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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fā)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關于羈押期限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對于以下四類案件: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qū)的重大復雜案;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在期限屆滿時不能偵查終結的,經(jīng)省級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此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jīng)省級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還可再延長二個月。
對于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因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nèi)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延期審查。
審查起訴階段的羈押期限為一個月。
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期限;
刑事訴訟法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nèi)補充偵查完畢。
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不能超過二次。
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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