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之前在出租車上撿到一個錢包,里面有好多張信用卡,而且有兩張還沒有密碼,我就用這兩張信用卡買了好多東西。請問我這樣冒用他人信用卡算信用卡詐騙罪嗎?如果是的話,那信用卡詐騙罪怎么判呢?
您好,很榮幸能夠為您解答這類法律問題。
根據(jù)我國有關信用卡的規(guī)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
但是,如果信用卡與身份證合放在一起而同時丟失,則可能給拾得者或竊得者創(chuàng)造冒用的機會。
這些拾得者或竊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可能會利用持卡人發(fā)覺遺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時間差,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簽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約商戶或銀行購物取款或享受服務,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的幾種常見情形。
因此,盜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是有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
根據(jù)我國刑法規(guī)定,犯信用卡詐騙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如果您還對其他問題有不了解的地方,隨時可以電話聯(lián)系我。